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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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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分公司是相對總公司而言的,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jù)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yè)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分公司的特點

企業(yè)類型
按所有制
中央企業(yè)
地方企業(yè)
國有企業(yè)
集體所有制企業(yè)
新型國有企業(yè)
全民所有制企業(yè)
國有控股公司
民營企業(yè)
私營企業(yè)
個體企業(yè)
獨資企業(yè)
公營企業(yè)
合伙企業(yè)
外資企業(yè)
商業(yè)企業(yè)
有限合伙企業(yè)
國有獨資公司
國際獨資企業(yè)
混合聯(lián)合企業(yè)
混合所有制企業(yè)
中外合營企業(yè)
國營貿易企業(y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
國際合資經營企業(yè)
國際合作經營企業(yè)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
按企業(yè)形式
企業(yè)集團
家族企業(yè)
監(jiān)獄企業(yè)
房地產企業(yè)
中小企業(yè)
微型企業(yè)
跨國公司
一人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受控外國公司
按公司結構
控股公司
總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全資子公司
國外分公司
國外子公司
按公司性質
股份公司
人合公司
資合公司
人資兼合公司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兩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企業(yè)集團
按經營業(yè)務
工業(yè)公司
金融公司
工商公司
工貿公司
農工商聯(lián)合公司
技術開發(fā)公司
信托公司
投資公司
咨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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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分公司的主要特點為: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tǒng)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3.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qū)別

責任承擔

  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分公司: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出現(xiàn)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系,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設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分公司: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shù)毓ど滩块T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yè)務活動。

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分公司: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業(yè)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yè)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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