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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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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批復[1]

批復是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一種下行公文。

2.批復的種類[2]

1.批準性批復

主要用于審批應由上級批準的具體問題,針對下級機關請示批準的事項,進行認可和審批,具有表態(tài)性和手續(xù)性。批準性批復內(nèi)容大多比較簡單。例如《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促進中部地區(qū)崛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批示性批復

主要用于針對下級機關提出的難以理解的政策、法規(guī)和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疑難問題,作出明確的解釋和答復,表明意見和態(tài)度;或者在審批某一問題的同時,進一步提出一系列相關批示,要求下級照此執(zhí)行。批示性批復相對批準性批復而言,篇幅一般較長。例如《國務院關于淮河流域防洪規(guī)劃的批復》《國務院關于鄭州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批復》。

3.批復的特點[3]

(一)被動性

批復是用來答復下級請求事項的,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復。下級有多少份請示呈報上來,上級就有多少份批復回轉下去。批復不是主動的行文,是公文中唯一的純粹被動性文種。另有兩種公文也可以是被動性的,就是報告和函。不過,報告只有在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時才是被動的,函只有復函才是被動的,所以說,純粹的被動性公文只有批復。

(二)針對性

批復的針對性極強,下級機關請示什么事項或問題,上級機關的批復就指向這一事項或問題,決不能答非所問,也無需旁牽他涉。

(三)權威性

批復的目的是指導下級機關的工作,因此批復在表明態(tài)度以后,還應當概括地說明方針、政策以及執(zhí)行中的原則和注意事項。批復代表著上級機關的權利和意志,批復的意見具有指令作用,下級機關必須遵照執(zhí)行。

(四)簡明性

批復對請示中的事項只作原則性、結論性的表態(tài),無需作具體的分析和闡述,因而一般要簡明扼要。

4.批復的行文對象[4]

批復是下行文,批復的行文對象是特定的提交請示的下級機關。批復是一對一的一種公文,下級機關提交請示請求批復,上級機關則對請示事項進行了解和調(diào)查,然后根據(jù)國家的政策方針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或者對下級機關不明確的認識問題做出更加詳細的說明。

在行文中要注意針對行文對象所請示事項的重點內(nèi)容提出解決辦法。批復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復性公文,因此,撰寫批復要慎重及時,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法規(guī)及辦事準則,給予答復。在批復中明確指出行文對象可以怎樣做,不可以怎樣做;要針對行文對象的理論水平,對一些最新政策術語做相應的解釋。

5.批復的結構和寫法

6.批復與指示的區(qū)別[3]

批復跟指示有相似之處,都是指導性的下行文,所表達的內(nèi)容都是受文的下級機關開展某項工作的依據(jù)。不過,它們又有著很大的不同:

(一)行文范圍不同

指示適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面向所屬的下級機關;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只面向來文請示的下級機關。

(二)行文原因不同

指示是上級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主動向下級機關來行文的;批復則是上級機關根據(jù)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被動的來行文的。

(三)行文篇幅不同

指示內(nèi)容一般比較豐富,篇幅較長,常常分條列項來寫;批復一般內(nèi)容較簡單,只針對性的來回答請示的相關內(nèi)容,表態(tài)性的批復只三言兩語表明態(tài)度即可,即使提出要求的分條列項來寫,篇幅也不會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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