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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價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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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用價值論的產生與發(fā)展

效用價值論(utility theory of value)以物品滿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對物品效用的主觀心理評價解釋價值及其形成過程的經濟理論。它同勞動價值論相對立。在19世紀60年代前主要表現(xiàn)為一般效用論,自19世紀70年代后主要表現(xiàn)為邊際效用論。

把商品交換的基礎歸結為物品效用的觀點,在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和中世紀教會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已見端倪。這種觀點同他們所處的階級地位和以消費為特征的經濟要求相吻合,也是當時商品生產和交換尚處于初期發(fā)展階段的反映。

效用價值論在17~18世紀上半期資產階級經濟學著作中有了明確的表述和充分的發(fā)揮。英國早期經濟學家N.巴(1640-1698)是最早明確表述效用價值觀點的思想家之一。他認為,一切物品的價值都來自它們的效用;用之物,便無價值;物品效用在于滿足人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物品能滿足人類天生的肉體和精神欲望,才成為有用的東西,從而才有價值。意大利經濟學家F.加利 亞尼(1728~1787)是最初提出主觀效用價值觀點的人之一。他認為,價值是物品同人的需求的比率,價值取決于交換當事人對商品效用的估價,或者說,由效用和物品稀少性決定。資本主義商品交換關系的發(fā)展,是效用價值論在17~18世紀上半期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條件。

效用價值論在18世紀下半期和19世紀初期處于踏步不前狀態(tài)。產業(yè)革命的實現(xiàn)和社會生產力的大發(fā)展,為資產階級典政治經濟學建立勞動價值論和以它為基礎的理論體系創(chuàng)造了客觀前提。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代表A.斯密和D.李嘉圖在闡述勞動價值論過程中,對效用 價值論作了有力的批判。在這一時期,盡管還有一些經 濟學家,如英國的羅德戴爾伯爵(1759~1839)和法國的J.-B.薩伊,仍然堅持效用價值觀點,但他們并沒有給這種理論增添新內容。

19世紀30年代后,在對抗古典經濟學勞動價值論的背景下,逐漸出現(xiàn)了邊際效用價值論。英國經濟學家W.F.勞埃德(1795~1852) 是這一理論的直接先驅者之一。 他在1833年提出,商品價值只表示人對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種內在的性質;價值取決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對物品的估價;人的欲望和估價會隨物品數量的變動而變化,并在被滿足和不被足的欲望之間的邊際上表現(xiàn)出來。他實際上區(qū)分了總效用和邊際效用這兩個概念,而且暗示物品價值取決于邊際效用。與此同時,愛爾蘭經濟學家M.朗菲爾德 (1802~1884)也發(fā)表了類似觀點。他認為,物品市場價格總是由能夠引起實際購買的最低程度需求強度來調節(jié)的。

德國經濟學家H.H.戈森(1810~1858)是邊際效用論的主要先驅者。他在《論人類交換規(guī)律的發(fā)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行為規(guī)范》中,重申了效用價值論,同時提出了人類滿足需求的三條定理(后來被稱為“戈森定理”),從而為邊際效用價值論奠定了理論基礎。這三條定理是:①欲望或效用遞減定理,即隨著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遞減的。②邊際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條件下,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滿足,務必將這些物品在各種欲望之間作適當分配,使人的各種欲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條件下,要取得更多享樂量,只有發(fā)現(xiàn)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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