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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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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定之債

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意定之債。這種分法是債的分類中的最基本的分法。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fā)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確規(guī)定的債。

2.法定之債的含義

法定之債的法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債的發(fā)生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問當事人有無發(fā)生債的意思,即使當事人沒有此種意思,或者當事人事先約定不發(fā)生債的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出現(xiàn)時債的關系也當然地發(fā)生。其二,債的內容由法律明確加以規(guī)定。例如,當不當?shù)美l(fā)生時,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就產生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及其內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的,因而不當?shù)美畟鶠榉ǘㄖ畟?

另外,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締約上過失之債,都屬于法定之債。法律規(guī)定這些債為法定之債的理由各不相同。不當?shù)美畟脑O定在于使無法律上原因而發(fā)生的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變動得到糾正,無因管理之債的設定在于獎勵互助行為并對善意干涉他人事務者給予一定的約束,侵權行為之債的設定在于彌補受害人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受到的損害,締約上過失之債的設定在于使善意依賴他人的當事人不因依賴而利益受到損害,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對于債的內容的規(guī)定,對于債務人來說屬于強行性的規(guī)定,債務人必須履行,而對于債權人來說,由于債權人有放棄自己權利的自由,其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放棄自己的部分請求權甚至全部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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