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低值易耗品
1.什么是在用低值易耗品
在用低值易耗品是指已經(jīng)從倉庫領出,正在各生產(chǎn)或管理部門使用尚未報廢的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1]
在用低值易耗品核算是指低值易耗品從倉庫發(fā)給使用單位至退廢以前整個使用過程的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同在庫低值易耗品一樣。應按計劃成本計價進行核算。在庫低值易耗品一旦發(fā)給使用單位,一般應先將在庫低值易耗品轉為在用低值易耗品,然后再進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損耗一般可采取“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其攤銷額。不能繼續(xù)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作報廢處理,如有殘值應轉入“原材料”科目。同時注銷在甩低值易耗晶計劃成本及已提攤銷。月末,報廢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
1.一次攤銷法
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一次全部地轉入有關費用賬戶。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價值低或極易損壞的管理用具、小型卡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例:甲企業(yè)一車間領用生產(chǎn)工具一批,計劃成本4000元,廠部領用管理用具等低值易耗品一批,價值2000元。本月低值易耗品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為3%,采用一次攤銷法。
①借:制造費用4000
管理費用2000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6000
②借:制造費用120
管理費用60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180
2.五五攤銷法(五成攤銷法)
有關部門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科目;同時,根據(jù)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成本的另外50%,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同時注銷低值易耗品成本及其已攤銷價值,借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報廢時如有殘料,應計價入庫,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低值易耗品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中應將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同原材料、包裝物成本差異分別反映,月份終了,應當結轉領用低值易耗品分攤的成本差異。
這種方法手續(xù)較為簡便,而且在報廢之前賬上一直保持著一半的價值,使人們在感覺上能引起重視,有利于加強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但必須經(jīng)常清查,賬實核對,業(yè)已毀損的應及時提出報廢,否則會造成賬實不符,虛占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