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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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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撥入經費

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撥入經費是行政單位主要的資金來源,是行政單位開展業(yè)務活動的基本財力保證,因此行政單位必須加強撥入經費的管理。

2.撥入經費應堅持的原則

行政單位撥入經費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領撥手續(xù),并堅持以下原則:

(1)按計劃、預算領撥經費

基層單位按預算申請經費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向基層單位撥付經費,都應按計劃進行?;鶎訂挝辉诤硕ǖ哪甓阮A算范圍以內,每季度開始前編制年度分月用款計劃,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核定后,作為領撥經費的依據。不能辦理無預算、無計劃或超預算、超計劃的領撥款。

(2按進度領撥經費

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根據基層單位上報的季度用款計劃,結合各單位的工作和會計報表反映出的資金、庫存材料的使用與結存情況,按月?lián)芸??;鶎訂挝粚苋氲慕涃M既要保證計劃內所需資金的合理使用,又要防止因庫存材料結存過多,暫付款額度過大而積壓預算資金。如果出現(xiàn)類似情況,應采取積極措施,減少預算資金的積壓,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

(3)按用途撥款經費

撥入經費應預算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4)按預算級次領撥經費

基層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預算級次逐級領款。各主管部門不能向沒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撥款。同級主管部門之間也不能發(fā)生經費領撥關系。單位隸屬關系如有改變,應在辦理劃轉預算關系的同時,辦理已領經費的劃轉手續(xù),結清領撥經費賬目。

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應對撥入經費進行分類,按支付方式,撥入經費可分為財政直接支付的經費和財政授權支付的經費兩類,按經費的管理方式分為基本經費和項目經費。

3.撥入經費的核算

為了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撥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應設置“撥入經費”科目?!皳苋虢涃M”屬于收入類科目。

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撥入經費累計數(shù)。

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也就是說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列撥入經費,而不轉“結余”。)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該科目平時貸方余額表示經費的累計數(shù)。

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y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例1】某單位發(fā)生下列撥入經費和專撥所屬單位經費的經濟業(yè)務:

(1)收到財政部門通過銀行撥來的經費400000元,其中。撥入經常性經費300000元,撥入專項經費10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00000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 300000

撥入經費——撥入專項經費 100000

(2)轉撥給所屬二級會計單位經費150000元,其中,轉撥經常性經費100000元,轉撥專項性經費50000元。

借:撥出經費——撥出經常性經費 100000

撥出經費——撥出專項經費 5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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