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棉紗統(tǒng)銷稅

百科 > 稅種 > 棉紗統(tǒng)銷稅

1.什么是棉紗統(tǒng)銷稅[1]

棉紗統(tǒng)銷稅是對統(tǒng)一銷售和調撥棉紗征收的一種稅,是我國于1951年和1952年實行的一個稅種。

2.棉紗統(tǒng)銷稅的歷史[2]

1951年4月,對中國花紗布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的棉紗、棉布出售或第一次調撥時征收棉紗統(tǒng)銷稅,稅率6%。對市場上各廠商庫存之棉紗、棉布限期登記補稅,小型廠商棉紗存貨不滿1件(40捆),棉布存貨不滿l件(20匹)免補。臺州于4月開始6月底清結,7月底補稅結案。中國花紗布公司臺州辦事處補稅較多,公營補征占68%,私營占32%。共補征棉紗147件2389包,金額83078610元(舊幣);棉布l1390匹,金額80655370元(IEl幣),補稅163733980元(舊幣);全年征收17989.3萬元(舊幣,包括寧海,不含玉環(huán))。

1953年1月,全國修正稅制時,棉紗統(tǒng)銷稅并入商品流通稅。

3.棉紗統(tǒng)銷稅征收辦法[3]

棉紗統(tǒng)銷稅征收辦法

1951年4月1日財政部公布

第一條 為平衡財政收支,穩(wěn)定金融物價,加強國防及經(jīng)濟文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棉紗統(tǒng)銷稅一律按當?shù)貒鵂I中國花紗布公司牌價征收,稅率6%。

第三條 棉紗統(tǒng)銷稅由中國花紗布公司所屬分支機構于出售或第一次調撥時向當?shù)囟悇諜C關交納之。

第四條 各地花紗布公司應逐日統(tǒng)計銷紗數(shù)量,并應每5日向當?shù)亟饚旖患{稅款一次,交款后須憑交款書向稅務機關換領正式收據(jù)。

第五條 為平衡稅負,調整紗布合法利潤,各公私廠商現(xiàn)存之棉紗、棉布,應于本辦法公布后,依限向當?shù)囟悇諜C關進行登記、補稅,補稅辦法另定之。

第六條 凡違犯本辦法之規(guī)定者,稅務機關得依照貨物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之罰則處理之。

第七條本辦法由4月1日起施行。

評論  |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