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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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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噸稅概述

船舶噸稅(Tonnage Tax),簡稱噸稅,是海關對進出一國港口的外籍船舶按其凈噸位征收的一種稅。是一國船舶使用了另一國家的助航設施而向該國繳納的一種稅費,專項用于海上航標的維護、建設和管理。

這一稅種為世界多數國家開征,其征稅根據是因為外籍船舶使用了本國港口及助航設備,具有使用費的性質。在有些國家該稅被稱為燈塔稅,屬于行為稅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和《船舶噸稅征收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船舶噸稅由海關代交通部征收,海關征收后就地上繳中央國庫。船舶噸稅的征收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行駛的外國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yè)使用的中國籍船舶。船舶噸稅稅率分為優(yōu)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兩種。

船舶噸稅是海關代為對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種稅。其征收稅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設維護及海上干線公用航標的建設維護。

2.船舶噸稅的征稅范圍

船舶噸稅是對在中國港口行駛的外國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yè)使用的中外國籍船舶征稅。但對以下各種外籍船舶.免征船舶噸稅:

1.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國家的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使用的船舶;

2.有當地港務機關證明,屬于避難、修理、停駛或拆毀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貨的;

3.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之泊定埠船、浮橋寬船及浮船;

4.中央或地方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

5.進入我國港口后24小時或停泊港口外48小時以內離港并未裝卸任何客貨的船舶;

6.來我國港口專為添裝船用燃料、物料并符合上述第5條規(guī)定的船舶;

7.噸稅稅額不滿10元的船舶;

8.在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3.船舶噸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

船舶噸稅以船舶注冊凈噸位為計稅依據,凈噸位尾數不足0.5噸的不計,達到或超過0.5噸的按1噸計。船舶噸稅按船舶凈噸位大小分等級設置單位稅額,每一 等級又都分為一般噸稅和優(yōu)惠噸稅。無論是一般噸稅還是優(yōu)惠噸秋,又分別按90天期和30天期制定噸稅稅額。船舶噸稅稅率見下表。

船舶種類凈噸位一船噸稅(元/噸)優(yōu)惠噸稅(元/噸)
90天30天90天30天
機動船(輪船、汽船、拖船)
500噸及以下2.101.001. 500.80
501噸至1500噸3.101.502.201.1
1501噸至3000噸4.702.303.301.70
3001噸至10000噸5.402.603.902.00
10000噸以上6.203.104.402.20
非機動船(各種人力駕駛艙及駁船、帆船)
30噸及以下1.000.400.700.30
31噸至150噸1.200.600.900.40
150噸以上1.400.701.000.60

優(yōu)惠稅率適用同我國簽有條約或協(xié)定,規(guī)定對船舶稅費相互給予優(yōu)惠國待遇的國家或地區(qū)的船舶;對于沒有與我國簽訂互惠條約或協(xié)定的國家或地區(qū)的船舶適用一般稅率征稅。

4.船舶噸稅的征收管理

船舶噸稅由船舶使用人(船長)或其委托的外輪代理公司為納稅人。船舶噸稅分為90天期繳納與30天期繳納兩種辦法,由納稅人于申請完稅時自行填報。海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經審核后,按其申報的繳納用眼計征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納稅人,在海關簽發(fā)噸稅繳款書之次日起7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逾期未繳納的,則要按日征收滯納金。納稅人繳清船舶噸稅后,海關填發(fā)船艙噸稅執(zhí)照,交納稅人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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