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擬辦
1.什么是公文擬辦
公文擬辦指由綜合辦公部門或業(yè)務部門的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提出建議性處理意見的參謀性活動。
2.公文擬辦的作用
擬辦提供的與辦理有密切聯(lián)系的各種資料,能為領導決策提供咨詢;擬辦中對公文如何處理的建設性意見,是擬辦人系統(tǒng)研究的結(jié)果,能為領導的批辦提供初選方案。通過擬辦,能充分發(fā)揮文秘部門及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提高其綜合處理各種事務的能力,履行其輔助決策和參謀助手的職責;切實可行的擬辦意見能夠方便領導人批辦公文時參考,能使領導的批辦意見在擬辦意見的基礎上高度明確而具體,有助于節(jié)省領導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擬辦意見雖然不是公文辦理的最后意見,但對領導來說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擬辦人員,通常是綜合辦公廳(室)的秘書長(主任)或者業(yè)務部門的負責人,在必要時,也可由其授權部分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較強文字表達能力、熟悉有關業(yè)務的秘書人員來擬辦公文。
3.公文擬辦的范圍
機關的收文一般可以分為需閱知的公文和需辦理的公文兩類。進入辦理過程的公文才需進行擬辦。
擬辦的范圍:凡需本機關及其各職能部門貫徹執(zhí)行、具體辦理或閱知的公文均需擬辦,具體包括:要求貫徹落實或辦理的公文,或重要的需本機關領導或有關部門閱知的公文;下級機關的請示及重要的報告;要求本機關辦復的公文;幾個業(yè)務部門聯(lián)合辦理的公文;重要的人民來信等。
4.公文擬辦的方法
擬辦的方法,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寫為:“請×××同志批示”,應針對不同情況有區(qū)別的提出擬辦意見:
(1)對上級來文的擬辦,應提出要求辦理、貫徹落實的具體人員或部門,如擬送哪位領導批辦的意見,可寫為“請××同志批示”;由哪個單位承辦的具體意見,可寫為“擬請××局研究辦理”;需某位或幾位領導閱知的公文,可寫為“請×××長閱”、“請××、××、××同志閱”。
(2)對下級機關或平行、不相隸屬機關來文的擬辦,需要明確指定負責復文的業(yè)務部門或業(yè)務人員,必要時注明時限。如:“擬請××處在×月×日辦復”,“擬請××處××同志負責辦理”。
(3)對需要聯(lián)合辦理的公文的擬辦,應明確指定牽頭單位,以免機構(gòu)之間互相爭辦或者相互推諉。可寫為“擬請××局牽頭,××局會同辦理”;此外,必要時,在指定牽頭單位的同時還可講明如此安排的原因,便于主辦和協(xié)辦單位明確責任,相互協(xié)作,共同完成工作。
(4)對難以提出具體意見的公文的擬辦,在擬辦前可先和有關部門聯(lián)系,聽取意見后再提出擬辦方案。如各部門意見不一,應分述各種分歧意見,認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傾向性意見,并說明理由,供領導批辦時參考或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