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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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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無形資產損失

無形資產損失指某項無形資產已經被其它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了法律保護的期限,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不能給企業(yè)再帶來經濟利益,而使該無形資產成為無效資產,其賬面尚未攤銷的余額,形成無形資產損失。

2.無形資產損失的會計規(guī)定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當企業(yè)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1.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并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3.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企業(yè)轉銷某項無形資產時,應按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3.無形資產損失的審核

1.確認無形資產的存在并為申報企業(yè)所有。

(1)獲取或編制無形資產明細表,復核加計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審核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原件、專利技術的持有和保密狀況等,并獲取有關協議和董事會紀要等文件、資料,審核無形資產的性質、構成內容、計價依據,確定無形資產的存在性。

(3)評價無形資產計價對應繳所得稅的影響,審核無形資產計價是否符合稅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

(4)審核無形資產各項目的攤銷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是否與上期一致,若改變攤銷政策,審核其依據是否充分。審核本期攤銷額及其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①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外購商譽的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企業(yè)自行研制開發(fā)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fā)費用進行準確歸集,凡在發(fā)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fā)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

③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

④購買的計算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2.獲取充分必要的證據。

確認無形資產損失,應取得下列證據:

(1)資產被淘汰的經濟、技術等原因的說明;

(2)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等的書面證明;

(3)有關技術部門或具有技術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品質鑒定報告;

(4)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

(5)無形資產的成本和價值回收情況的說明。

3.確認無形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金額。

計算企業(yè)無形資產確已形成財產凈損失或者已發(fā)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失,并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確認無形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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