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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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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信用概述

消費信用是指工商企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給消費者用于消費支出的信用。

消費信用必然性: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場消費總的供給結構不斷發(fā)生變化,價格昂貴的耐用消費品及住房建設等迅速發(fā)展。但對收入水平不夠高的居民來說,購買耐用消費品和住房的價款,在短時間內難以備齊。發(fā)展消費信用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辦法。

2.消費信用的方式

賒銷。工商企業(yè)對消費者提供的短期信用,即延期付款方式銷售,到期一次付清貨款。在西方國家,對一般消費信用多采用信用卡方式,即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fā)給其客戶信用卡,消費者可憑卡在約定單位購買商品或作其他支付,有的還可以向發(fā)卡銀行或其代理行透支小額現(xiàn)金。工商企業(yè)、公司、旅館等每天營業(yè)終了時向發(fā)卡機構索償款項,發(fā)卡機構與持卡人定期結算清償。

②分期付款。購買消費品或取得勞務時,消費者只支付一部分貸款,然后按合同分期加息支付其余貨款,多用于購買高檔耐用消費品或房屋、汽車等,屬中長期消費信用。

③消費貸款。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方式,對消費者發(fā)放貸款,按規(guī)定期限償還本息,有的時間可長達20~30年,屬長期消費信用。按照接受貸款對象不同,消費貸款可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兩種方式。買方信貸,是對購買消費品的消費者直接發(fā)放貸款;賣方信貸,是以分期付款單作抵押,對銷售消費品的工商企業(yè)、公司等發(fā)放貸款,或由銀行同以信用方式出售消費品的企業(yè)簽訂合同,將貨款直接付給企業(yè),再由購買者逐步償還銀行貸款。

3.消費信用的作用

①解決消費和購買力特別是耐用消費品購買力和消費品供給之間的不平衡;

②促進耐用消費品生產的發(fā)展和提前實現(xiàn)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③促進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促進產品更新?lián)Q代。

消費信用的盲目發(fā)展,也會對正常經濟生活帶來不利影響:

①消費信用過分發(fā)展,掩蓋消費品供求之間的矛盾,造成一時的虛假需求,給生產傳遞錯誤信息,使一些消費品生產盲目發(fā)展;

②過量發(fā)展消費信用會導致信用膨脹;

③由于消費信用是對未來購買力的預支,在延期付款的誘惑下,對未來收入預算過大使消費者債務負擔過重,最終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中國于1955~1956年曾運用消費信用形式解決某些商品的銷售問題,其后中斷多年。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消費信用逐漸恢復和發(fā)展起來,尤其是商業(yè)企業(yè),一些消費品采取賒銷或分期付款方式推銷,對刺激產品生產,改善人民生活,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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