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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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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納稅年度

納稅年度即納稅會計期間,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選定的納稅年度,我國的納稅會計期間是指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會計期間不等同于納稅期限,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納稅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yè),或者由于改組、合并、破產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限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各國納稅年度規(guī)定的具體起止時間有所不同,一般有日歷年度、非日歷年度、財政年度和營業(yè)年度。納稅人可在稅法規(guī)定的范圍內選擇、確定,但必須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采用和改變納稅年度的辦法,并且遵循稅法中所作出的關于對不同企業(yè)組織形式、企業(yè)類型的各種限制性規(guī)定。

2.跨越納稅年度的收入如何確定

權責發(fā)生制是確認收入費用的基本原則,新稅法將繼續(xù)延用世界各國所得稅制關于確認收入費用的基本原則,但對于企業(y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和提供勞務,持續(xù)時間跨越納稅年度的,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主要考慮:

一是企業(y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和提供勞務,持續(xù)時間通常分屬于不同的納稅年度,甚至會跨越數個納稅年度,涉及的金額一般比較大,為了及時反映各納稅年度的應稅收入,一般情況下,不能等到合同完工時或取得結算金額時才確定應稅收入,否則,既不符合權責發(fā)生制的要求,也沒有遵循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對于上述跨年度的特殊勞務,一般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

二是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入庫。企業(yè)按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對跨年度的特殊勞務確認進行征稅,有利于保證跨納稅年度的收入在不同納稅年度得到及時確認,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入庫。

除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和提供勞務之外,其他跨納稅年度的經營活動一般不采用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主要原因有:

一是盡管這些經營活動持續(xù)時間分屬于不同的納稅年度,但通常情況下持續(xù)時間短(少于一個年度)、金額小,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應稅收入沒有實際意義。

二是這些經營活動在納稅年度末收入和相關的成本費用也不易合理的確定,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yè)不易判斷,往往等到完工再確定應稅收入,也方便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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