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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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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一種非經常性的特殊交易行為,是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1]。實務工作中,交易雙方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方面可以滿足各自生產經營的需要,同時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貨幣性資產的流出。如某企業(yè)需要另一個企業(yè)擁有的一項設備,另一個企業(yè)需要上述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作為原材料,雙方就可能會出現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

交易行為,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貨幣性資產的流出。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項:一是與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貨幣性資產非互惠轉讓。所謂非互惠轉讓是指企業(yè)將其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無代價地轉讓給其所有者或其他企業(yè),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業(yè)將非貨幣性資產無代價地轉讓給企業(y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所述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企業(yè)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yè)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而不是單方向的非互惠轉讓。

實務中,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fā)放給股東等,屬于資本性交易,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yè)與所有者以外方面發(fā)生的非互惠轉讓,如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yè)建造固定資產,屬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貨幣性資產,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二是在企業(yè)合并、債務重組中和發(fā)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在企業(yè)合并、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分別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yè)以發(fā)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相當于以權益工具(如發(fā)行股票方式)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著重解決了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入資產的成本確定和資產交換產生損益的確認問題。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3.  二、確認和計量原則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情況下,不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一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還是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guī)定了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兩種計量基礎和交換所產生損益的確認原則。

(一)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資產存在活躍市場,是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明顯證據,但不是唯一要求。屬于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滿足一定的條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①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qū)間很小。這種情況是指雖然企業(yè)通過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的公允價值不是一個單一的數據,但是介于一個變動范圍很小的區(qū)間內,可以認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②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qū)間內,各種用于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這種情況是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公允價值在—一個變動區(qū)間內,區(qū)間內出現各種情況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夠合理確定,企業(yè)可以采用類似《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計算最佳估計數的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這種情況視為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一般來說,取得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所放棄資產的對價來確定,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就是放棄的對價,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確定,應當優(yōu)先考慮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應當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這種情況多發(fā)生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存在補價的情況,因為存在補價表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二)賬面價值

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收到或支付的補價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調整因素,其中,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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