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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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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交易所債券市場[1]

交易所債券市場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進行交易的整體體系,包括參與主體、交易的客體、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等幾個方面。

按2008年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交易所債券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可包括:國債、公司債券、企業(yè)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交易方式則既包括現貨交易,也包括質押式回購交易。

2.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發(fā)展[2]

交易所債券市場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tǒng)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后臺結算系統(tǒng)完成債券交易和結算,資金清算由清算銀行完成,機構投資者和個人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結算。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個債券市場,投資者實行會員制,市場參與者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企業(yè)和個人等投資者。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有國債、企業(yè)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在進行交易時,遵循“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采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證券公司代理客戶買賣債券,從中賺取傭金或手續(xù)費。投資者在進行債券回購業(yè)務時,通過證券商向交易所申報“回購登記”,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回購登記”申報,將該投資者賬戶下債券當日交易結束后的實際余額,按比例折合成“標準券”,相應記人證券商回購結算主席位的標準債券賬戶,當日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商回購結算主席位將該債券用于回購業(yè)務。交易所市場是各類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進行債券買賣的場所。交易所市場是場內市場,投資者將買賣指令輸入交易所的電子系統(tǒng),由電子系統(tǒng)集中撮合完成交易。

1999~2007年,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規(guī)則不斷完善。

2002年交易所對債券交易方式進行改革。2002年3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國債試行凈價交易。2002年10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1天國債回購品種。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3年1月2日正式推出AAA級企業(yè)債券回購交易,同時大幅調低債券交易費率。

2002年8月15日非現場遠程發(fā)行國債。2002年7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發(fā)完成了“國債遠程招標系統(tǒng)”,表明交易所市場國債遠程招標模式啟動。2002年8月15日總額200億元的2002年記賬式(10期)國債,首次通過新近開發(fā)的“國債發(fā)行遠程招標系統(tǒng)(證券交易所市場)”以非現場方式完成招標。

國債回購制度改革成功。國債回購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開辦的以國債現券折算標準券為交易標的的交易品種,國債回購成為證券公司重要的融資渠道之一,對國債順利發(fā)行和流通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自2003年以來,證券公司歷史積累風險相繼爆發(fā),部分證券公司為實現融資,違背國債回購中不得擅自將客戶國債用于回購融資的相關規(guī)定,違規(guī)挪用客戶國債并通過國債回購進行融資,既侵犯了客戶權利,又形成較大的市場風險,使德隆系證券公司、武漢證券公司、甘肅證券公司、大鵬證券公司、科技證券公司等一批券商兇違法交易損害客戶利益被關閉,交易所債券市場形成了較大風險。同時,國債回購風險的存在也說明,國債回購制度設計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違規(guī)行為有可乘之機。為及時化解這一風險,徹底杜絕違規(guī)挪用行為,中國證監(jiān)會組織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真研究論證,提出了新的國債回購制度改革思路,并按照穩(wěn)妥有序、分步實施、新老劃斷的原則形成國債回購制度改革方案。通過建立質押庫以及按賬戶申報交易等制度,券商挪券通道被切斷,從根源上可以做到防范挪用、串用風險;通過交易系統(tǒng)對回購交易申報進行前端檢查,從技術上對挪用行為予以了限制;通過推出投資者債券查詢系統(tǒng),在加強投資者保護的同時,形成對挪券行為強有力的外部監(jiān)督和制約。可以說,新的機制保障了國債回購市場的健康快速發(fā)展,促進了“新老交替”目標的實現。國債回購制度改革的成功,為平穩(wěn)發(fā)展交易所債券市場夯實了基礎。

2004年4月27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嚴控國債回購市場風險,出臺了《關于加強債券回購業(yè)務結算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對回購欠庫處理及到期違約處罰程序。

2004年5月8日,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的《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xié)議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發(fā)布,自2004年5月8日起實施。

2004年8月30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對證券公司結算備付賬戶進行分戶管理的通知》(證監(jiān)機構字[2004]105號),進一步加強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

2004年10月18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新修訂的《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25號),規(guī)定證券公司定向發(fā)債擔保金額原則上不少于50%,不提供擔保的,發(fā)行公司應該明示風險,認購人、轉讓人、受讓人應當簽字確認。

2004年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fā)布《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以下簡稱《收購意見》),對于居民個人在“問題金融機構”中的委托理財、國債回購和信托產品及金融機構自行發(fā)行的債券等,國家僅對本金10萬元以下的全額收購。根據《收購意見》,國家充分尊重投資者的自主選擇權,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有關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對債權的收購。

2005年4月28日,交易所調整債券大宗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大宗交易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適當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降低了進行大宗交易的數量門檻。按調整后規(guī)定,債券現券或回購交易單筆買賣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較原先規(guī)定的標準有較大幅度降低。第二,取消大宗交易成交價格限制。調整后,債券現券或回購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xié)商確定,改變了原來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的規(guī)則;與股票市場不同的是,由于流動性等原因,債券小額成交與大額成交在定價上的差異往往較大。因此,債券大宗交易無法以二級市場小額交易為定價基準。而這一條件修改后,使交易雙方可以通過一對一談判的方式定價,增加了債券大宗交易的靈活性。第三,取消公布買賣雙方所在營業(yè)部名稱。交易雙方名單不亮相,有利于機構隱身操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大宗交易實施細則的調整,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交易所債券現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活躍度,同時提高債券現券和回購交易的效率。改良后的交易所大宗交易具備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一對一談判定價優(yōu)勢,使交易所債券市場在現有的連續(xù)撮合交易的基礎上,增添了符合機構投資者交易特點的交易方式。而隨著交易所債券大宗交易的參與者逐步增多,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和話語權也將逐步加大。

為了完善交易所債券市場回購制度,有效防范市場風險,保障債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擬定的《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已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3.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方式[3]

傳統(tǒng)的交易所債券市場通常只采用競價撮合的交易方式,即按照時間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由交易系統(tǒng)對投資者買賣指令進行匹配最后達成交易。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除了沿用傳統(tǒng)的競價撮合交易方式外,近年也在相應的平臺上,引入了場外交易方式。

交易所的固定收益電子平臺定位于機構投資者,為大額現券交易提供服務。該平臺包括兩層市場,一層為交易商之間的市場,采用報價制和詢價制。另一層為交易商與普通投資者之間的市場,采用協(xié)議交易的模式,通過成交申報進行交易。該平臺可以進行現券交易、買斷式回購操作,以及質押券的申報和轉回,但不能進行質押式回購操作。

交易所市場的競價和詢價系統(tǒng)之間也可以進行交易,但本系統(tǒng)內債券實行T+0交易,跨系統(tǒng)實行T+1交易模式。即:當日通過競價系統(tǒng)買入的債券,可于當日通過該系統(tǒng)賣出,但要于次一交易日才能通過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臺賣出。

4.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托管清算[3]

中證登負責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和結算。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債券的托管和結算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負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債券的托管和結算由中證登深圳分公司負責。

中證登采取集中登記、二級托管和集中凈額結算制度。作為交易雙方共同的交收對手方,中證登對債券交收負有擔保責任。對于競價交易系統(tǒng)達成的交易,中證登分別與各結算參與人進行結算,資金清算基本上通過交易所與各結算參與人指定的清算銀行實施。對于固定收益電子平臺達成的交易,中證登提供了兩種清算模式,對于交易商間的交易,中證登作為中央擔保者并根據交易所成交結果與交易商進行凈額結算。但交易商與客戶達成的交易,則實行純券交割的結算模式。

5.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4]

交易所債券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由三部分組成:債券交易組織機構、債券托管結算機構和債券業(yè)務服務機構。交易所債券市場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tǒng)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后臺結算系統(tǒng)完成債券交易和結算。

6.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發(fā)展意義[5]

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發(fā)展有力地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完整性,滿足投資者多樣化需求,極大地提高了證券交易所核心競爭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市場完整性,有利于交易所收入來源多樣化,更好地適應經濟環(huán)境變化。完整性更高的證券市場可以滿足不同市場環(huán)境下的投資需求。例如,在通貨膨脹的宏觀環(huán)境下,股票可能比債券更吸引投資者,而在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債券投資更有吸引力。因此,同時提供股票和債券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可以“兩條腿走路”,避免收入劇烈波動。2002年和2003年是股市低迷期,交易所股票交易量大幅下降,而債券市場交易活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品種成交金額占其證券總成交金額的64.9%和74.3%,成為穩(wěn)定交易所收入的主要因素。

2.滿足投資者多元化需求,增加交易所的吸引力。近年來,隨著各發(fā)達國家金融混業(yè)管制的不斷放松,向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服務業(yè)的發(fā)展趨勢。在這一背景下,各國證券交易所也紛紛拋棄“精品店”式交易所的戰(zhàn)略定位,轉而以“金融超市”為目標,向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產品。債券籌資因成本低、收益穩(wěn)定且風險較小,深受融資者和投資者的普遍歡迎。通過積極發(fā)展債券市場,推出更多債券類產品,滿足不同投融資者的不同需求,已經成為各國交易所的爭奪重點。

3.債市和股市聯動發(fā)展,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整體質量和運作效率。上市公司通過公司債市場融資,與債券投資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還本付息的硬約束有助于公司治理機制的改善和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從交易所角度來看,股市和債市聯動發(fā)展還可以達到場地、設施、客戶、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資源的共享,有效降低自身的運作成本,獲取規(guī)模經濟范圍經濟的好處,提高自身競爭能力。

4.債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回購市場是連通資金市場和股票市場的渠道,可以顯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債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現金十分充裕,是回購市場主要的資金提供方,可以通過回購市場對自己的短期資金作最有效的安排。而股票市場投資者,如證券公司,則可以通過回購方式融得資金,投資股票,實現資產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統(tǒng)一。大力發(fā)展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既有助于充分合理利用社會金融資源,也可有效發(fā)揮其股票市場“資金蓄水池”和“穩(wěn)壓器”的作用,大大提高證券市場整體效率。

7.交易所債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比較[6]

銀行聞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
功能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金融機構債券投資和流動性管理。
股票投資者投資組合和融資便利。
參與者范圍機構投資者:商業(yè)銀行、農村信用社、證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企
業(yè)(債券結算代理)
機構投資者: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保險公司、企業(yè)個人投資者
交易方式雙邊報價(做市商制度),一對一詢價
談判
集中撮合競價(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
債券托管方式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一級債券托管帳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托管(上
交所和深交所各在中證登上海和深圳的
分公司托管)
債券結算方式全國同業(yè)拆借中心提供前臺債券交易,中
央結算公司提供債券托管和后臺結算,采
用逐筆、實時和全額結算制度。
交易所提供前臺債券交易,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公司托管和后臺結算般資者在
證券商處開立帳戶,采用凈額結算制度。
交易結算風
險承擔風險
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由交易所提供結算擔保和承擔交易結算
交易品種金融機構可以從事回購和現貨交易,企業(yè)
只能從事正回購和現貨交易。
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均可進行現貨
交易,機構投資者可進行國債企業(yè)債回購
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進行回購交易。
債券品種各期限國債和金融債國債、企業(yè)債、可轉換債券
交易手續(xù)費一次性開戶費、結算過戶費和代理傭金開戶費和交易手續(xù)費
價格波動程度價格波動幅度較小價格波動幅度較大
投資特點債券存量大,投資工具豐富,交易成本低,
價格波動小。
流動性較強,投資工具較少,交易費用較
高,價格波動大.不利于大宗交易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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