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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

1.定標的概述

定標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定標是采購機構的單獨行為,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在這一階段,采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決定中標人,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向中標人發(fā)現(xiàn)授標意向書,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并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中選的投標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并考慮各種優(yōu)惠及稅收等因素,在合理條件下所報投標價格最低的;(2)最大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綜合評價標準的。

除采用議標程序外,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不得在定標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事項進行協(xié)商談判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和中標結果簽訂書面合同。

授予合同習慣上也稱簽定合同,因為實際上它是由招標人將合同授予中標人并由雙方簽署的行為。在這一階段,通常雙方對標書的中內容進行確認,并依據標書簽定正式合同。為保證合同履行,簽定合同后,中標的供應商承包商還應向采購人或業(yè)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擔保書或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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