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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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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薪俸稅

薪俸稅是直接稅中的入息稅。

薪俸稅是納稅人為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稅款。政府會對薪俸稅納稅人提供各種免稅額,扣除免稅額后會按一個累進的征稅率征稅。惟所征收的薪俸稅款,不會超過按標準稅率(即未扣除免稅額的應課稅入息的某一個固定百分比)所征收的稅款。任何人士于香港產(chǎn)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而獲得之收入,減去允許之扣除(個人免稅額或慈善捐款)后,必須交納2%-20%的薪俸稅。目前,薪俸稅率分2% 、8% 、14%和20% 四個等級。目前個人免稅額HK$10萬元。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條,除非條例另有規(guī)定,任何自然人在每個課稅年度產(chǎn)生或得自因為香港的雇傭所得,均須報及支付薪俸稅。其中雇傭所得是指該納稅人在香港由于提供雇傭服務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資。

2.薪俸稅課稅年度

在香港,薪俸稅的課稅年度是每年西歷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3.香港的薪俸稅

一、課稅范圍

于香港產(chǎn)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坝谙愀郛a(chǎn)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一詞,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此項定義并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稅例對海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qū)已繳納在性質(zhì)上與香港薪俸稅大致相同的稅項的人士均有特別規(guī)定。

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括由雇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雇員實際付予業(yè)主租金所多出的數(shù)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為:雇主或與雇主有聯(lián)系的人士給予該雇員的薪酬總數(shù)(扣除支出折舊等后)的10%。如雇員自賃寓所,而由雇主補發(fā)部分所付的租金,則該寓所將視為由雇主免費供給論,如雇主只補發(fā)部分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將視為由雇主供給,但未有雇主補發(fā)的數(shù)額,則視為雇員實際付給雇主的租金。

二、評稅基礎

薪俸稅的課征是以課稅年度內(nèi)的實際入息計算,并在該課稅年度先行征收一項暫繳薪俸稅,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稅年度應課繳的薪俸稅后,已繳付的暫繳稅先用以抵消該筆稅款,如有剩余則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暫繳稅。暫繳薪俸稅是根據(jù)上一年度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后計算,如上一年度并非全年有入息,暫繳稅則根據(jù)該課稅年度全年的估計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后的計算。

三、現(xiàn)時之免稅額概述
項目金額(港幣)
個人免稅額108,000
已婚人仕免稅額216,000
子女免稅額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每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每 名 15,000
供養(yǎng)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30,000
單親人士免稅額108,000
供養(yǎng)兄弟姊妹免稅額30,000
傷殘受養(yǎng)人免稅額60,000
四、薪俸稅稅率
累進稅率
項目百分比
首35,000港元2%
次35,000港元7%
次35,000港元12%
其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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