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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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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品檢驗

商品檢驗是指商品的產方、買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借助于某種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標準或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guī)、慣例,對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及衛(wèi)生等方面進行檢查,并做出合格與否或通過驗收與否的判定或為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避免或解決各種風險損失和責任劃分的爭議,便于商品交接結算而出具各種有關證書的業(yè)務活動。

2.商品檢驗的目的與任務

目的是運用科學的檢驗技術和方法,正確地評定商品質量。任務是從商品的用途和使用條件出發(fā),分析和研究商品的成分、結構、性質及其對商品質量影響,確定商品的使用價值;擬定商品質量指標和檢驗方法,運用各種科學的檢測手段評定商品質量,并確定是否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要求;研究商品檢驗的科學方法和條件,不斷提高商品檢驗的科學性、精確性、可靠性,使商品檢驗工作更科學化、現代化;探討提高商品質量的途徑和方向,促進商品質量的提高,并為選擇適宜的包裝、保管和運輸方法提供依據。在進出口貿易中尤為重要。

3.商品檢驗的類型

(一)按檢驗目的的不同,通??煞譃?a href="/wiki/%E7%94%9F%E4%BA%A7%E6%A3%80%E9%AA%8C" title="生產檢驗">生產檢驗、驗收檢驗和第三方檢驗等三種

1、生產檢驗:又稱第一方檢驗、賣方檢驗。是由生產企業(yè)或其主管部門自行設立的檢驗機構,對所屬企業(yè)進行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產品的自檢活動。目的是及時發(fā)現不合格產品,保證質量,維護企業(yè)信譽。經檢驗合格的商品應有“檢驗合格證”標志。

2、驗收檢驗:又稱第二方檢驗、買方檢驗。是由商品的買方為了維護自身及其顧客利益,保證所購商品符合標準或合同要求所進行的檢驗活動。目的是及時發(fā)現問題,反饋質量信息,促使賣方糾正或改進商品質量。在實踐中,商業(yè)或外貿企業(yè)還常派“駐廠員”,對商品質量形成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控,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要求產方解決。

3.第三方檢驗:又稱公正檢驗、法定檢驗。是由處于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專職監(jiān)督檢驗機構),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準或合同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活動。如公證鑒定、仲裁檢驗、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等。目的是維護各方面合法權益和國家權益,協(xié)調矛盾,促使商品交換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接受檢驗商品的數量不同,可分為全數檢驗、抽樣檢驗和免于檢驗

1、全數檢驗:又稱全額檢驗、百分之百檢驗,是對整批商品逐個(件)地進行的檢驗。其特點是能提供較多的質量信息,給人一種心理上的放心感。缺點是由于檢驗量大,其費用高,易造成檢驗人員疲勞而導致漏檢或錯檢。

2、抽樣檢驗:是按照已確定的抽樣方案,從整批商品中隨機抽取少量商品用作逐一測試的樣品,并依據測試結果去推斷整批商品質量合格與否的檢驗。它具有占用人力、物力和時間少的優(yōu)點,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是比較經濟的檢驗方式。但檢驗結果相對于整批商品實際質量水平,總會有一定誤差。

3、免于檢驗:即對于生產技術水平高和檢驗條件好、質量管理嚴格、成品質量長期穩(wěn)定的企業(yè)生產出來的商品,在企業(yè)自檢合格后,商業(yè)和外貿部門可以直接收貨,免于檢驗。

(三)按商品內、外銷售情況,有內銷商品檢驗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兩種

1、工廠簽證,商業(yè)免檢:工廠生產出來的產品,經工廠檢驗部門檢驗簽證后,銷售企業(yè)可以直接進貨,免于檢驗程序。該形式多適用于生產技術條件好,工廠檢測手段完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健全的生產企業(yè)。

2、商業(yè)監(jiān)檢,憑工廠簽證收貨:商品監(jiān)檢是指銷售企業(yè)的檢驗人員對工廠生產的半成品、成品及包裝,甚至原材料等,在工廠生產全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檢驗,銷售企業(yè)可憑工廠檢驗簽證驗收。該形式適用于比較高檔的商品質量檢驗。

3、工廠簽證交貨,商業(yè)定期不定期抽驗。對于某些工廠生產的質量穩(wěn)定的產品,質量信得過的產品或優(yōu)質產品,一般是工廠簽證后便可交貨,但為確保商品質量,銷售企業(yè)可采取定期不定期抽驗的方法。

4、商業(yè)批檢:商業(yè)批檢是指銷售企業(yè)對廠方的每批產品都進行檢驗,否則不予收貨。此種檢驗形式適用于質量不穩(wěn)定的產品。

5、行業(yè)會檢:對于多個廠家生產同一種產品,在同行業(yè)中由工商聯合組織行業(yè)會檢。一般是聯合組成產品質量評比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行業(yè)產品進行檢驗。

6、庫存商品檢驗:倉儲部門對貯存期內易發(fā)生質量變化的商品所進行的定期檢驗,目的是及時掌握庫存商品的質量變化狀況,達到安全貯存目的。

7、法定檢驗:是根據國家法令規(guī)定,對指定的重要進出口商品執(zhí)行強制性檢驗。其方法是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或標準進行檢驗,對合格商品簽發(fā)檢驗證書,作為海關放行憑證。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商品,不準出口或進口。

8、公主檢驗:公主檢驗是不帶強制性的,完全根據對外貿易關系人的申請,接受辦理的各項鑒定業(yè)務檢驗。商品檢驗機構以非當事人的身份和科學公正的態(tài)度,通過各種手段,來檢驗與鑒定各種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貿易雙方鑒定的合同要求或國際上有關規(guī)定,得出檢驗與鑒定結果、結論,或是提供有關數據,以便簽發(fā)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等。

9、委托業(yè)務檢驗:委托業(yè)務檢驗是我國商檢機構與其他國家商檢機構,開展相互委托檢驗業(yè)務和公主鑒定工作。目前,各國質量認證機構實行相互認證,大大方便了進出口貿易。

4.我國商品檢驗工作的概況

(一)商品檢驗的產生和發(fā)展

商品檢驗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發(fā)展而逐漸形成的一門應用技術學科。但商品檢驗正式成為一門科學,正式成立商品檢驗機構,則是在商品經濟高度發(fā)達的現代社會。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有悠久的歷史,但是,現代化的貿易方式直至19世紀才逐漸發(fā)展起來,首先,在我國沿海開放口岸和城市出現了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洋行、輪船公司、銀行等專門機構,一些專門檢驗機構也陸續(xù)產生。

  • 1901年上海成立了棉花檢驗所,專門檢驗我國出口的棉花,以后天津、寧波相繼成立棉花檢驗機構,上海成立出口肉類檢查所、萬國生絲檢驗所等。
  • 1928年當時的中華民國工商部頒布了《商品出口檢驗暫行規(guī)則》,1929年成立了上海、漢口、廣州、青島、天津五個商品檢驗局,自此,我國開始有了國家設置的檢驗機構。
  • 1932年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商品檢驗法》,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有了一定的發(fā)展,新中國成立之后,1949年10月成立中央貿易部,全國商檢工作歸其統(tǒng)一領導。
  • 1952年,貿易部分為商業(yè)部和對外貿易部,在外貿部內設立商品檢驗總局統(tǒng)一領導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 1984年,國務院重新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
  • 1989年2月2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 1992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它們是現今最重要的關于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原則性法律文件。

(二)我國內貿商品的檢驗

1、我國內貿商品檢驗的機構

我國國內市場上的商品質量,有四支力量從三個方面進行檢驗。生產企業(yè)為第一方檢驗;商業(yè)企業(yè)及用戶、消費者是第二方檢驗;技術監(jiān)督部門是第三方檢驗。

2、商品購進過程的檢驗

商品檢驗工作是起始于生產領域,終止于消費領域,以流通領域為重點的一項工作。

(1)工業(yè)品的檢驗:對于產品質量穩(wěn)定、檢測條件與檢測手段完備、在社會上享有盛譽的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尤其是通過產品質量認證的產品,商業(yè)部門可憑工廠的簽證予以免檢。對于產品質量比較穩(wěn)定、檢測條件和檢測手段比較完全的企業(yè),為了保證商品的質量和對消費者負責,可由工廠簽證,商業(yè)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生產工藝落后、檢測技術和手段不完備的生產企業(yè),商業(yè)部門應對其生產的每個批次的商品,按照有關標準嚴格進行檢驗,把好進貨質量關。另外,國家執(zhí)法機構,如國家質量檢驗局、各級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及其設置的檢驗機構或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檢驗。

(2)農產品的檢驗:對于大宗農產品的集中產區(qū),商業(yè)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可將標準傳授給農民,組織農民自收自檢,把相同級別的農產品集中在一個批次發(fā)貨,商業(yè)部門進行抽檢。對于零星產區(qū)或者新發(fā)展起來的產區(qū),由于農民對標準還不能熟練地掌握,商業(yè)部門在收購時應按標準對每一件商品實施嚴格的檢驗,同時要向農民宣傳如何貫徹有關標準。

(三)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1、商品檢驗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進出口商品檢驗簡稱商檢,是由國家設置的檢驗管理機構或由經政府注冊批準的第三方民間公證鑒定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安全衛(wèi)生、檢疫以及裝運條件等進行的檢驗、鑒定和管理工作。

2、我國的進出口檢驗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簡稱國家商檢局,是國務院設立的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政府機構。國家商檢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進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設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統(tǒng)稱商品檢機構)管轄所負責地區(qū)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我國各省市自治區(qū)商檢局及商檢公司主要機構共有35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各省市自治區(qū)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廈門、深圳、寧波等。中國商檢的英文名稱及代號為:China import/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CCIB。

3、進出口商品檢驗和鑒定工作程序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4個環(huán)節(jié):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fā)證書。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報驗時 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后,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抽樣時,要按照規(guī)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能代表全批貨物質量的樣品(標本)供檢驗之用。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后,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guī)格、包裝的規(guī)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然后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fā)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驗合格后簽發(fā)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凡合同、信用證規(guī)定由商檢部門檢驗出證的,或國外要求簽檢證書的,根據規(guī)定簽發(fā)所需封面證書;不向國外提供證書的,只發(fā)行行單?!挤N類表〗以外的出口商品,應由商檢機構檢驗的,經檢驗合格發(fā)給證書或放行單后,方可出運。在進口方面,進口商品經檢驗后,分別簽發(fā)“檢驗情況通知單”或“檢驗證書”,供對外結算或索賠用。凡由收、用貨單位自行驗收的進口商品,如發(fā)現問題,供對外索賠用。對于驗收合格的,收、用貨單位應在索賠有效期內把驗收報告送商檢機構銷案。

5.商品檢驗的方法

一、抽樣檢驗的類型

抽樣方法大體上可分百分比遞減法和計數抽樣法兩類。百分比遞減法是歷來各國較普遍采用的抽樣方法,它是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一定百分比例進行開件,平均普遍地抽取樣品,批量大的按規(guī)則減低百分比例。

60年代,國際上逐步推廣采用數理統(tǒng)計學和概率論為理論基礎的計數抽樣法,我國從1992年開始,對部分商品采用計數抽樣法,并且不斷地擴大其應用范圍。出口商品的抽樣方法,外貿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合同中的規(guī)定進行。

二、抽樣檢驗的方法

目前廣泛采用隨機抽樣,即整批商品中的每一件商品都有同等被抽取的機會,抽樣者按照隨機的原則、完全偶然的方法去抽取樣品,比較客觀,適用于各種商品的抽樣,常用的揀樣方法有以下幾種:簡單隨機揀樣法、分層隨機抽樣法、多段隨機揀樣法、系統(tǒng)隨機揀樣法

三、商品檢驗的具體方法[1]

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法、理化檢驗法和生物學檢驗法等。

一、感官檢驗法

感官檢驗又稱為感官分析、感官檢查和感官評價,它是利用人的感覺器官作為檢驗器具,對商品的色、香、味、形、手感、音色等感官質量特性,作出判斷和評價的檢驗方法。其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快速靈活,成本較低而且適用范圍廣。感官檢驗特別適用目前還不能用儀器檢驗以及不具備組織昂貴、復雜儀器檢驗的企業(yè)、部門和消費者,在食品、化妝品、藝術品等商品的檢驗中顯得更加重要,是其他檢驗法所替代不了的。感官檢驗正在克服傳統(tǒng)感官檢驗缺乏科學性、客觀性和可比性的缺點,從經驗上升為理論,具有一整套根據心理學原理設計,并運用了統(tǒng)計學的方法分析和處理感官檢驗數據的基礎方法,將不易確定的商品感官檢驗的指標客觀化、定量化,從而使感官檢驗更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

(一)感官檢驗的分類

1.按照人的感覺器官的不同分類

按照感覺器官的不同,感官檢驗分為視覺檢驗、嗅覺檢驗、味覺檢驗、觸覺檢驗和聽覺檢驗等。

(1)視覺檢驗,是用視覺來檢查商品的外形、結構、顏色、光澤以及表面狀態(tài)、疵點等質量特性。檢驗中,外界條件如光線的強弱、照射方向、背景對比以及檢驗人員的生理、心理和專業(yè)能力,都會影響視覺檢驗效果。為了提高檢驗的可靠性,視覺檢驗必須在標準照明條件下和適宜的環(huán)境中進行,并且應對檢驗人員進行必要的挑選和專門的訓練。

(2)嗅覺檢驗,是通過嗅覺檢查商品的氣味,進而評價商品質量。嗅覺雖然重要,但對人類來說已屬于較退化的一種感覺機能。通常,由商品體發(fā)散于空氣中的物質微粒作用于鼻腔上部嗅覺細胞,產生興奮,再傳人大腦皮層引起嗅覺。嗅覺與其他感覺特別是味覺有聯系。嗅覺檢驗目前廣泛用于食品、藥品、化妝品、日用化學制品等商品質量檢驗,并且對于鑒別紡織纖維、塑料等燃燒后的氣味差異也有重要意義。

(3)味覺檢驗,是利用人的味覺來檢查有一定滋味要求的商品(如食品、藥品等)。味覺是溶解于水或唾液中的化學物質作用于舌面和口腔黏膜上的味覺細胞(味蕾)產生的興奮并傳人大腦皮層而引起的感覺。人的基本味覺有甜、酸、苦、咸四種,其余都是混合味覺。味覺常同其他感覺,特別是與嗅覺、膚覺相聯系。如辣味覺就是熱覺、痛覺和基本味覺的混合。視覺也對味覺檢驗有影響。為了順利地進行味覺檢驗,一方面要求檢驗人員必須具有辨別基本味覺特征的能力,并且被檢樣品的溫度要與對照樣品溫度一致;另一方面要采用正確的檢驗方法,遵循一定的規(guī)程。如檢驗時不能吞咽物質,應使其在口中慢慢移動,每次檢驗前后必須用水漱口等。

(4)觸覺檢驗,是利用人的觸覺感受器官對于被檢商品輕輕作用的反應——觸覺來評價商品質量。觸覺是皮膚受到機械刺激而引起的感覺,包括觸壓覺和觸摸覺,是皮膚感覺的一種。皮膚感覺除觸覺外,還有痛覺、熱覺、冷覺等,它們也參與感官檢驗。觸覺檢驗主要用于檢查紙張、塑料、紡織品以及食品的表面特性、強度、厚度、彈性、緊密程度、軟硬等質量特性。

(5)聽覺檢驗,是憑借聽覺來檢查商品質量,如檢查玻璃制品、瓷器、金屬制品有無裂縫或其他內在缺陷;評價以聲音作為重要指標的樂器、收錄音機、音響裝置等商品以及要求無噪聲的機電商品;評定食品的成熟度、新鮮度、冷凍程度等。

2.按照感官檢驗目的的不同分類

感官檢驗又可分為分析型感官檢驗與偏愛型感官檢驗兩大類。

(1)分析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又稱I型或A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是以經過培訓的評價員的感覺器官作為“儀器”,來測定商品的質量特性或鑒別商品之問的差異等。例如質量檢驗、商品改進、商品評優(yōu)等都屬于此類型。這種檢驗(分析)要求評價員對商品做出客觀評價,盡量避免人的主觀意愿對評價結果的影響。為此,在進行檢驗時,必須保證以下三點:①評價尺度和評價基準物應統(tǒng)一化、標準化;②檢驗條件應該規(guī)范化;③評價員在經過適當的選擇和訓練后,應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2)偏愛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又稱Ⅱ型或B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是以未經訓練的消費者對商品的感覺判斷來了解消費者對商品的偏愛程度,所以是一種主觀評價方法。例如,在新商品開發(fā)過程中對試制品的評價及市場調查中使用的感官檢查等,都屬于此類型。這種檢驗(分析)不像分析型那樣需要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和條件,全憑評價者的生理、心理的綜合感覺而定,即其感覺程度和主觀判斷起著決定性作用,因而評價結果往往因人、因時、因地而異,并且允許有相反判斷。

知識鏈接:肉類制品的感官鑒別要點

肉類制品包括灌腸(肚)類、醬鹵肉類、燒烤肉類、肴肉咸肉、臘肉火腿以及板鴨等。在鑒別和挑選這類食品時,一般是以夕卜觀、色澤、組織狀態(tài)、氣味和滋味等感官指標為依據的。應當留意肉類制品的色澤是否鮮明,有無加入人工合成色素,肉質的堅實程度和彈性如何,有無異臭、異物、霉斑等。是否具有該類制品所特有的正常氣味和滋味。其中,注意觀察肉制品的顏色、光澤是否有變化,品嘗其滋味是否鮮美,有無異味在感官鑒別過程中尤為重要。

(二)感官檢驗(分析)常用方法

感官檢驗(分析)的方法很多,根據檢驗的目的、要求及統(tǒng)計方法的不同,有以下三類常用的方法。

1.差別檢驗

差別檢驗用于確定兩種樣品之間是否存在著感官差別(或偏愛某一個)。例如,檢驗某種商品與標準樣品感官特性上是否有差別,或檢驗經過一段時間儲存后商品的風味是否有改變等。其方法有成對比較檢驗、三點檢驗、A一非A檢驗、二一三點檢驗、五中取二檢驗等。

2.使用標度和類別的檢驗

這種方法涉及兩種以上的商品。在經過差別檢驗并確定其具有明顯差別的基礎上,為進一步估計差別的順序或大小,或估計樣品應歸屬的類別,則使用這類方法。它們主要有:排序、量值估計、評分、評估、分類等方法。

3.分析或描述性檢驗

這種檢驗用于識別和盡可能定量指出樣品中出現的感官特性,主要有簡單描述檢驗、定量描述和感官剖面檢驗等。

知識鏈接:我國已經公布的主要感官檢驗標準

GB10220--88((感官分析方法總論》、GB10221—88《感官分析術語》、GB12310~90《感官分析方法成對比較檢驗》、GB12311—90《感官分析方法三點檢驗法》、GB12312—90《感官分析方法味覺靈敏度的測定》、GB12313--90{感官分析方法風味剖面檢驗》、GB12314—90《感官分析方法不能直接感官分析的樣品制備準則》、GB12315—90《感官分析方法排序法》、GB12316—90《感官分析方法“A”一非“A”檢驗》等。

二、理化檢驗法

理化檢驗法是在一定的實驗室環(huán)境條件下,利用各種儀器、器具和試劑作手段,運用物理、化學的方法來測定商品質量的方法。理化檢驗主要用于商品的成分、結構、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安全性、衛(wèi)生性以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破壞性等方面的檢驗。理化檢驗與感官檢驗相比,其結果可以用數據定量表示,較為準確客觀,但要求有一定的i,St備和檢驗條件,同時對檢驗人員的知識和操作技術也有一定的要求。理化檢驗方法可以分為物理檢驗法和化學檢驗法。

(一)物理檢驗法

物理檢驗法因檢驗商品的性質、要求和采用的儀器設備不同可分為一般物理檢驗法、力學檢驗法、光學檢驗法、電學檢驗法、熱學檢驗法等。

1.物理檢驗法

該法主要是通過各種量具、量儀、天平、秤或專業(yè)儀器來測定商品的一些基本物理量。如長度、細度、面積、體積、厚度、重量(質量)、密度、容重、粒度、表面光潔度等。這些基本的物理量指標往往是商品貿易中的重要交易條件。

2.力學檢驗法

該法是通過各種力學儀器測定商品的力學(機械)性能。這些性能主要包括商品的抗拉強度、抗壓強度、抗彎曲強度、抗沖擊強度、抗疲勞性能、硬度、彈性、耐磨性等。

3.光學檢驗法

該法是利用光學儀器如顯微鏡、折光儀等檢驗商品光學性能方面的質量指標。

4.電學檢驗法

該法是利用電學儀器測定商品的電學方面質量特性的檢驗方法。當然通過有些電學性能的測定也可以測定商品的材質、含水等多方面性能。

5.熱學檢驗法

熱學檢驗法是利用熱學儀器測定商品的熱學質量特性,檢驗商品質量的方法。商品的熱學特性主要包括熔點、凝固點、沸點、耐熱性、導熱性、熱穩(wěn)定性等。商品的很多熱學性質與商品的使用條件及使用性能有很大的關系。

(二)化學檢驗法

化學檢驗法是用化學試劑或化學儀器對商品的化學成分及其含量進行測定,進而判定商品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的方法。依據操作方法的不同,化學檢驗法可分為化學分析法和儀器分析法。

1.化學分析法

該法是根據一定的、已知的能定量完成的化學反應進行分析的方法,包括重量分析、容量分析和氣體分析等方法。

2.儀器分析法

該法是通過檢驗試樣的光學、電學等性能求出商品待測成分、含量的化學方法。由于此類方法要求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條件,在一般的商品貿易中并不常用,但在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檢驗中,往往需要應用這些科學的方法準確判斷商品的質量。

三、生物學檢驗法

生物學檢驗法包括微生物檢驗和生理學檢驗。

微生物檢驗是采用微生物技術手段,檢測商品中的有害微生物存在與否以及數量多少的方法。需要進行微生物檢驗的商品有食品及其包裝物、化妝品、衛(wèi)生用品等。

生理學檢驗是以特定的動物或人群為受試對象,測定食品的消化率、發(fā)熱量,及某一成分對機體的作用、毒性等。常用鼠、兔等動物進行這種試驗。

在實際生活中,影響商品質量變化的因素很多,商品質量的下降往往是很多因素作用的綜合結果。無論是理化檢驗還是生物學檢驗都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檢驗只是考慮了一個或幾個因素。為了更好地模擬商品實際情況,對商品進行實際試用,以綜合評定商品在實際使用中的質量表現,也是一種常用的質量評價方法。

6.商品檢驗的內容

一、品質檢驗

是根據合同和有關檢驗標準規(guī)定或申請人的要求對商品的使用價值所表現出來的各種特性、運用人的感官或化學、物理的等各種手段進行測試、鑒別。其目的就是判別、確定該商品的質量是否符合合同中規(guī)定的商品質量條件。包括外觀品質和內在品質的檢驗。

1、外觀品質檢驗:是指對商品外觀尺寸、造型、結構、款式、表面色彩、表面精度、軟硬度、光澤度、新鮮度、成熟度、氣味等的檢驗。

2、內在品質檢驗:指對商品的化學組成、性質和等級等技術指標的檢驗。

二、規(guī)格檢驗

規(guī)格表示同類商品在量(如體積、容積、面積、粗細、長度、寬度、厚度等)方面的差別,與商品品質優(yōu)次無關。如鞋類的大小、纖維的長度和粗細、玻璃的厚度和面積等規(guī)格,只表明商品之間在量上的差別,而商品品質取決于品質條件。商品規(guī)格是確定規(guī)格差價的依據。

由于商品的品質與規(guī)格是密切相關的兩個質量特征,因此,貿易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中一般都包括了規(guī)格要求。

三、數量和重量檢驗

它們是買賣雙方成交商品的基本計量和計價單位,直接關系著雙方的經濟利益,也是對外貿易中最敏感而且容易引起爭議的因素之一。它們包括了商品個數、件數、雙數、打數、令數、長度、面積、體積、容積和重量等。

四、包裝質量檢驗

商品包裝本身的質量和完好程度,不僅直接關系著商品的質量,還關系著商品數量和重量。一旦出現問題時,是商業(yè)部門分清責任歸屬、確定索賠對象的重要依據之一。如檢驗中發(fā)現有商品數(重)量不足情況,包裝破損者,責任在運輸部門;包裝完好者,責任在生產部門。包裝質量檢驗的內容主要是內外包裝的質量。如包裝材料、容器結構、造型和裝潢等對商品貯存、運輸、銷售的適宜性,包裝體的完好程度,包裝標志的正確性和清晰度,包裝防護措施的牢固度等。

五、安全、衛(wèi)生檢驗

商品安全檢驗是指電子電器類商品的漏電檢驗,絕緣性能檢驗和X光輻射等。商品的衛(wèi)生檢驗是指商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微生物的檢驗。如食品添加劑中砷、鉛、鎘的檢驗,茶葉中的農藥殘留量檢驗等。

對于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內容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海損鑒定、集裝箱檢驗、進出口商品的殘損檢驗、出口商品的裝運技術條件檢驗、貨載衡量、產地證明、價值證明以及其他業(yè)務的檢驗。

我國加入WTO后,可直接參與對WTO成員國在制定新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征求意見的全過程,對我國的商品檢驗工作既面臨新的機遇,也帶來更大的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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